溫州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文件
溫通建[2010]第043號
關于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
各分公司、工程處、項目部(工地)、機關各部(室):
為切實加強合同管理,有效控制合同風險,減少合同糾紛,杜絕合同管理漏洞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1、各分公司、工程處、項目部必須持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與甲方商洽、簽訂施工合同。
2、分公司、工程處、項目部的授權委托代理人在授權的范圍內與甲方進行商洽,達成一致意向的施工合同書(協議書)均必須遞交(寄送)公司工程部初審,按公司合同審批權限呈送分管副總經理、總經理、董事長批準,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后方生效。
3、分公司、工程處原則上不得對外掛靠。若有對外掛靠業務,必須經公司董事會討論同意,經同意對外掛靠的業務,其接納掛靠的分公司、工程處的負責人必須向公司承諾承擔掛靠施工合同的全部法律責任,必要時還應提供擔保。其管理費收取按溫通[2009]第102號文件執行。
4、所有經同意掛靠在分公司的施工合同應按照本通知第2款的規定,遞交(寄送)公司審查批準,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生效,并應在公司工程部存檔備案。同時,原屬各分公司、工程處的所有項目部,在接到本通知的一個月內,必須列出清單,注明工程名稱、項目部負責人姓名及工程施工合同書一并寄回總公司備案。
5、公司重申:公司下屬單位不得以分公司、工程處、項目部名義對外簽訂施工、轉包、分包等合同。
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
主題詞:合同 管理 通知